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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25807万!灵溪这块土地被挂牌!位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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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23〕117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铁路站前区E-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6867㎡,出让面积为36867㎡

  苍南县灵溪镇站南路以南、莲花寺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40年

  地上总建筑面积≤73734㎡,其中兼容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小于500户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3180㎡。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地块内建设的住宅须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

  3、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4、该地块须配建一处邻里中心,且邻里中心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50㎡。

  5、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全部自持,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需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 年9月1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清。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大厦裙楼一楼)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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