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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经开区出台工业厂房管理办法

  自我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以来,各类工业、产业园区成为企业的蕞佳去处。日前,为了加强工业厂房规范化管理,瓯海经开区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置办法,特别规定严格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工业园区,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

  瓯海经开区出台的两个办法为《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和《瓯海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闲置厂房处置办法(试行)》。目前,瓯海经开区范围内拥有大学科技园、高铁经济集聚区、三溪轻工园、仙岩时尚产业园等企业集聚区。根据办法,入驻瓯海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项目,全部实行准入审核。其中大学科技园限制规模以下加工制造行业入驻;高铁经济集聚区高翔区禁止新的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娄桥区块限制规模以下加工制造企业入驻;三溪轻工园、仙岩时尚产业园限制租赁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以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非高新技术的加工制造生产经营单位入驻。

  办法规定,主体属于违法建筑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权属不清的厂房禁止出租;工业厂房转让交易,受让方应符合开发区入园标准,在交易前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业主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工业厂房的,可由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或瓯海区其他国有企业优先收购。

  同时,办法对如何处置瓯海经开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闲置厂房(包括未开发完成的工业土地)、被司法拍卖的不良资产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处置方式为按约处置、按需征收、司法处置和协议回购四种方式。(记者 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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