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东田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号修订),现对温州东田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
项目名称:温州东田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选址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钱库大道126号C幢2层,租赁苍南创田包装有限公司内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000m2,蕞终达到年产550万平方米印刷软包装袋和545万平方米复合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氮及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的表2限值,其中氨氮全年执行1.5mg/L限值要求,pH、BOD5、SS等其他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TN≤10(12)mg/L)。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钱库大道126号C幢2层(苍南创田包装有限公司内),属于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服务范围,根据相关监督检测数据,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处理水量仍有余量。则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相应标准后可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100%。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100%,敏感点各项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蕞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江南再生水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淋膜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DA001排气筒50m高空排放;印刷、干式复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和干式复合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50m高空排放;无溶剂复合工序和熟化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残次品和边角料、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墨渣、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州东田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钱库大道126号C幢2层,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东田制版有限公司联系人:任总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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