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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C1幢、E1幢厂房共11宗资产五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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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第四层(部分)及第五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二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461.46㎡(其中头部层约89.22㎡,第二层约372.24㎡)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454.72㎡(其中头部层约91.87㎡,第三层约362.85㎡)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四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四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1200㎡(其中头部层约152㎡,第四层约1048㎡)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1263㎡(其中头部层约215㎡,第三层约1048㎡)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五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第四层(部分)及第五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注:1、以上标的均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2、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入驻;

  3、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未成功竞得,给予30天腾空期,腾空期不算租金及租期。首次竞价无论是否成功或流拍,再次启动第二轮竞价时,原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面向全社会公开交易。

  报名对象及要求:限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埭头村村民且注册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以及原承租人(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承租人不可参与竞价),意向竞价人需凭埭头村出具的资格确认书报名。若一个村民为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只能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报名竞价,一家企业只能报名一个标的。

  有意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首年租金起始价成交。

  竞价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汇入时请备注:埭头村厂房租赁项目(标的编号)。

  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取整数)。

  咨询、看样及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C1幢、E1幢厂房共11宗资产五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时,在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多功能厅,对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C1幢、E1幢厂房共11宗资产五年租赁权进行投标式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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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约461.46㎡(其中头部层约89.22㎡,第二层约372.24㎡)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C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454.72㎡(其中头部层约91.87㎡,第三层约3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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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四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1200㎡(其中头部层约152㎡,第四层约1048㎡)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合计约1263㎡(其中头部层约215㎡,第三层约1048㎡)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第二层(部分)及第五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园区丁山垦区小微企业创业园E1幢头部层(部分)、第四层(部分)及第五层(部分)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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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标的均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三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2、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入驻;

  3、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未成功竞得,给予30天腾空期,腾空期不算租金及租期。首次竞价无论是否成功或流拍,再次启动第二轮竞价时,原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面向全社会公开交易。

  报名对象及要求:限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埭头村村民且注册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以及原承租人(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承租人不可参与竞价),意向竞价人需凭埭头村出具的资格确认书报名。若一个村民为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只能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报名竞价,一家企业只能报名一个标的。

  有意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首年租金起始价成交。

  竞价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汇入时请备注:埭头村厂房租赁项目(标的编号)。

  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取整数)。

  咨询、看样及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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