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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蕞新公告!事关征地补偿、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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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42号

  因浙闽乡村文化驿站(建筑)建设需要,拟征收溪东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仕阳镇溪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 满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8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资料,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泰顺县人民政府实施泰顺县龟湖镇水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龙垟村村 民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龟湖镇龙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 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龟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 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 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原泰土征预公告〔2023〕1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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