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文成县(2024)3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8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土地使用权面积77.36㎡/房屋建筑面积232.08㎡
土地使用权面积74.55㎡/房屋建筑面积229.27㎡
不动产登记公告 文成县(2024)3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8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土地使用权面积77.36㎡/房屋建筑面积232.08㎡
土地使用权面积74.55㎡/房屋建筑面积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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