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2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7.7291公顷(计115.936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6.2552公顷(计93.8280亩)。
(一)泰顺县罗阳镇MX-02-02-2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06公顷(30.0090亩),其中耕地0.0990公顷(1.4850亩),林地1.9016公顷(28.5240亩)。
(二)泰顺县南浦溪镇小镇客厅(南浦溪镇游客服务中心),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南浦溪镇新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00公顷(1.500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000公顷(1.5000亩)。
(三)泰顺县南浦溪和谐邻里中心,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南浦溪镇新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71公顷(1.9065亩),其中林地0.0890公顷(1.3350亩),建设用地0.0381公顷(0.5715亩)。
(四)泰顺中心城区MZ-05-04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罗阳镇南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70公顷(3.2550亩),其中耕地0.1648公顷(2.4720亩),林地0.0522公顷(0.7830亩)。
(五)泰顺县罗阳镇D-07C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罗阳镇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629公顷(18.9435亩),其中林地1.2629公顷(18.9435亩)。
(六)泰顺县三魁镇卢梨LL-01、02、03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征收三魁镇卢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311公顷(30.4665亩),其中林地2.0311公顷(30.4665亩);征收三魁镇东垟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65公顷(7.7475亩),其中林地0.5165公顷(7.7475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