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文成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文成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文成县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属地工会提供税务代征具体名单。
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县总工会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代征上缴县总工会部分,具体代征标准如下:
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工会,其所属在文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文成县税务局代征的工会经费统一入库在国家金库温州市文成县支库。县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做好报表对账工作。
县总工会与人民银行应在月末(季末)进行收入余额对账。核对一致后,县总工会开具拨款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工会经费余额划转到县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缴费人需要办理工会经费退库的,向县总工会申请,由县总工会按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业收据》列支。
县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县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县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总工会、税务局做好宣传和协作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签订代征协议书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政策到位、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平稳代征”,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文成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文成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文成县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属地工会提供税务代征具体名单。
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县总工会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代征上缴县总工会部分,具体代征标准如下:
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工会,其所属在文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文成县税务局代征的工会经费统一入库在国家金库温州市文成县支库。县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做好报表对账工作。
县总工会与人民银行应在月末(季末)进行收入余额对账。核对一致后,县总工会开具拨款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工会经费余额划转到县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缴费人需要办理工会经费退库的,向县总工会申请,由县总工会按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业收据》列支。
县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县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县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总工会、税务局做好宣传和协作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签订代征协议书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政策到位、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平稳代征”,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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